「企業健康檢查攻略」年齡、次數、費用全解析!
在現代職場,勞工的健康與福祉對於企業的永續發展至關重要。根據台灣《職業安全衛生法》和《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的要求,雇主有義務提供一般健康檢查,以確保在職勞工的身體狀況。
文章摘要
你的公司也有在定期為員工提供健檢(健康檢查)嗎?近期在人資社團中有看到 HR 正好在詢問自家公司正要舉辦年度健檢的問題,根據台北市勞動局表示,《職業安全衛生法》中第20條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0、11、12條規定,有明定雇主應對在職勞工實施「一般健康檢查」、特殊健康檢查及特定對象健康檢查,不過在台灣多數微型企業卻並沒有這項健檢的規劃,因此文章中整理了與健康檢查相關的問題,幫助各位更加了解!
健檢與體檢的區別
「通常在說到健檢時,有許多人會提問,是否與體格檢查為相同的東西?而台北市政府也整理出了「一般健康檢查」與「一般體格檢查」之間的差異。
「一般健康檢查」與「一般體格檢查」的差異
雇主僱用勞工時,應施行「一般體格檢查」。
雇主對在職勞工,應施行「一般健康檢查」、特殊健康檢查及特定對象健康檢查。
◆ 一般健康檢查/體格檢查項目
(針對在職、新進勞工-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八)
一般健康檢查依照年齡也有次數區分
由雇主依據勞工年齡不同,實施檢查次數也會有變動
- 年滿65歲者,每年檢查1次。
- 40歲以上未滿65歲者,每3年檢查1次。
- 未滿40歲者,每5年檢查1次。
▲ 圖片來源:台北市勞動局
不必做體檢的人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實施前項所定一般體格檢查
- 非繼續性(職安署指出,為非雇主有意持續其經濟活動所衍生之相關職務之工作)之臨時性或短期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內。
- 其他法規已有體格或健康檢查之規定。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
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之費用由誰負擔?
健康檢查:雇主負擔
在職勞工定期健康檢查費用由雇主負擔!
根據財政部指出,營利事業如果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必須對在職勞工施行健康檢查所負擔之費用,可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1條第5款及第8款規定核實列為職工福利,不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
若於職安法規定以外另外增加健康檢查次數及項目負擔,仍屬員工健康檢查之補助費,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之薪資所得,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 特別問題:健檢費用可從職工福利金裡支出嗎?
職安法所訂的一般健康檢查及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之特殊健康檢查等費用應由雇主負擔,所以健檢費也不能使用職工福利金支出!
體格檢查:勞資協議
新進員工的體格檢查,在法規上並無明文規定要由勞方或是資方負擔,所以原則上交給雙方議定。
不過,有部分雇主仍會負擔體檢費用,這方面則屬員工職務上取得的補助費,是可以列為員工薪資所得課稅喔。
*新進勞工若能提出近年檢查證明且未超過檢查年限,就可以不用實施體格檢查
健檢有需要特別給假?
根據職安署的表示 ,原則上雇主應予公假讓勞工前往受檢!但如果事業單位基於相關福利措施優於職安法所辦理的檢查,而已經超過職安法範圍,勞基法也沒有明文規定,所以建議可以透過勞資雙方協議處理。
健檢報告有勞工的隱私,有關員工個資問題,雇主需要注意哪些部分?
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雇主應保存勞工的體格或健康檢查的結果紀錄,作為勞工選工、配工時使用,且不得作為健康管理目的以外的用途!
但如果是屬於非法令規定檢查項目而雇主卻要留存紀錄(如癌症篩檢等),雇主則必須經過勞工個人同意並簽名後才能留存。
健檢紀錄要留存多久?
一般體格檢查及一般健康檢查項目至少保存7年以上;而特殊健康檢查紀錄至少需要30年以上。